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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,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,維護醫療秩序,保障醫療安全,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,制定本條例。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
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,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,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,保護人民健康,制定本法。 第二條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7號《護士條例》已經2008年1月23日國務院第206次常務會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。 總 理 溫家寶 二○○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護 士 條 例 第一